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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2004年5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10号),对2004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作了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并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课程支撑网站已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2003年度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落选的课程可以重新推荐申报2004年度的国家精品课程。

二、申报限额与课程分类

   2004年计划评审产生年度国家精品课程300门。课程分类继续使用2003年的分类办法,即: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类作为本科课程分类体系;以“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另外增设英语、高等数学等10个基础课程类别作为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体系。

三、申报程序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作为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受理机构,接受各省、教指委、有关专家组织的推荐,并通过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在网上接受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材料。

   2. 为加强管理,请各省、教指委、有关专家组织以及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学校分别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2003年度已报送过的单位,无更改可不重报)。

   3. 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课程在省级精品课程中评选产生。省级精品课程评选方式由各省自行决定。

   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推荐公文一式三份至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②课程负责人使用终端软件(本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或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下载本年度课程申报终端软件)据实填写课程申报表格,并将申报表格保存为评审系统支持的REQ格式文件。

   ③学校联系人汇总本校申报表格,报送至省教育行政部门。

   ④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课程申报表。

   ⑤省联系人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一次性提交本省年度申报课程的申报表。

   4. 通过教指委和有关专家组织申报的课程必须至少是校级精品课程。推荐课程由教指委和有关专家组织以会议评审或通信评审的形式评选产生。评选过程要求规范、公正、公开。 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①教指委和有关专家组织报送推荐公文至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有关格式参见文件附件)。推荐公文同时抄送被推荐课程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公文必须附有被推荐课程为校级精品课或省级精品课的证明材料。

   ②教育部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公布专家组织的推荐公文。

   ③推荐公文被公布后,被推荐课程的负责人可从工作网页下载本年度课程申报终端软件,据实填写申报表格,保存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gaojs_lgc@moe.edu.cn,并电话确认。邮件主题必须注明“XX教指委(或专家组织)推荐2004年度国家精品课程——XXX(课程名称)”字样。

   5. 为加强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专家库建设,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格式推荐省属高校的评审专家。每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80。部委所属高校可直接向教育部高教司推荐评审专家。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0。部属高校推荐专家由学校报送推荐公文至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gaojs_lgc@moe.edu.cn。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6日。

   推荐专家要求业务水平高,具有(相当于)教授职称(高职专家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热心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能够按照要求上网进行课程评审,学科不限。推荐专家信息填写必须完整。2003年已经推荐的专家不重复推荐。

四、申报时间

   1.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2004年8月6日前将推荐公文报送至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aojs_lgc@moe.edu.cn或传真至010-66096949。推荐公文应包括:本省申报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格式见文件附件)、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名单(格式见文件附件)以及本省所属高校“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格式见文件附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2004年8月20日前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提交课程申报材料。

   2. 各教指委和有关专家组织务必于2004年8月6日前将推荐公文报送至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gaojs_lgc@moe.edu.cn。

   被推荐课程的负责人必须在2004年8月20日前按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向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提交课程申报材料。

   3. 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20日。逾期申报不受理。

五、其他

   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继续采用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内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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