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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按照唐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唐机险字[2020]2号)要求,我校于20203月进行了201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的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2019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以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缴费项目内月平均工资核算。包括:2018年度正常晋级后的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行政(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调整,在岗位聘任后兑现的新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以及2018年7月到2018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补发等项目。按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出2019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后,补缴2019年1-12月的养老保险差额和职业年金差额的保险费。
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表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1-4
3581.65 元/月
17908.25 元/月
5-12
2836.20 元/月
14181元/月
现将调整后的2019年度缴费基数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通过工作群转发至校属各单位,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人事处社保科反馈。
公示期:202041日—202045
 话:2792244
                                                                      人事处
2020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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