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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运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宣部主办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该平台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互联网学习平台,旨在通过构建网上学习组织架构实现有组织、有指导、有管理、有服务的学习,推动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我校的推广使用工作,力争每个党员都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以致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广泛开展推广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用好学习平台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政治责任
开发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的重要举措,是互联网时代强化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的创新探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校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并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好落实。
二、尽快搭建学习组织架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名学习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学习平台的推广和维护等工作。学习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编的中共党员,能熟练进行互联网操作工作责任心强(不得由借调人员、非党员担任),并且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前报备并提出申请。
学习管理员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请于2019年35上午9点之前报党委宣传部邹老师(联系电话:2792132)并请通知各单位学习管理员于3月5日上午10点到主校区办公楼五层会议室参加培训会(不得请假,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进行实名认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在35上午各总支、支部两级学习组织架构建立完成。组织架构建立后,各总支、支部管理员要组织本单位65岁以下党员教职工(不含学生)加入本所属党支部,全力推动平台建设实质性开展。操作办法》在5日上午培训会上发放。
三、迅速推广使用
市委宣传部将把推广使用学习平台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责任制、干部年终考核的考核内容。校党委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周密安排,迅速组织本单位全体65岁以下党员教职工(不含学生)登载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确保2019年312日前实名注册、上线学习实现全覆盖。每位党员每周登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不得少于5次,每天获学习积分不得少于5分、每周不少于30分。
各单位下载注册人数在35下班前不应低于本单位党员总数的50%,并且确保本单位的科级以上干部(含科级)、辅导员全部注册到位,3月12日前各单位全体党员全部完成下载注册工作。
各单位学习管理员实时汇总本单位注册使用情况,并于36日(星期下班前312日前,将累计实际注册使用人数报党委宣传部邹老师,联系电话:2792132
 
                                                   党委宣传部
2019年34日 
联系电话:0315-2792191 传真:0315-2792198 招生电话:0315-27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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