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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津梁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
一、组织立项
1.发布申报通知
每年3月中下旬,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唐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津梁计划”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参照《唐山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津梁计划”项目立项指南,并在校园网发布立项通知及相关附件。附件包括:《唐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津梁计划”项目立项指南》《唐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津梁计划”项目申报书》《唐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津梁计划”项目立项评审表》《唐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津梁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申报书》《评审表》《汇总表》”)。
2.部门组织申报
各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部署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津梁计划”申报工作。
3.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人认真阅读立项指南,并根据立项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评审表》和《汇总表》。
4.部门负责人审核
各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研究意义和价值、实践性,项目负责人的学术背景和工作经验、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与项目选题相关等方面。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党总支公章。
5.申报人提交材料
申报人需在立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至党委宣传部。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党总支、部门公章)、《立项评审表》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汇总表一份;《申报书》《评审表》和《汇总表》电子。
6.评审立项
(1)初审
党委宣传部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专家评审
若当年申报项目数目远超过本年度“津梁计划”立项数,则采取两轮评审制。初审,由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研究的实践价值,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等进行初步筛选,选取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的120%进入次轮评审。
立项评审采取外聘或学校内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匿名或答辩评审两种方式。
其中,答辩评审由党委宣传部确定评审的时间、地点、答辩次序及其它事项,并在校园网发布通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答辩。不按要求答辩者,视为主动弃权。
7.公示、立项
评审结束后,党委宣传部对各项目的评审得分进行统计、排序,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拟立项项目。
确定拟立项项目后,党委宣传部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立项通知,明确资助经费金额。
8.签定项目申报书
各项目组按照评审会上评委们的指导意见对立项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后,党委宣传部与各项目组签定正式立项申报书。申报书中的“主要阶段性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内容为中期检查和结项的最终标准。
9.其它
立项申报书签定后,党委宣传部将召集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研究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二、中期检查
项目正式立项半年后,党委宣传部将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各项目组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三份及阶段性成果(附电子版)。
研究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项目研究无法正常进行,确需变更研究成员的,必须在中期检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津梁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获批后方可变更。
三、结项验收
1.提交结项材料
“津梁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结项评审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各项目组需提交研究报告、论文、调研报告、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实施过程支撑材料(调查问卷、图片、视频等)活动总结等成果材料。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完成研究工作,确需延长研究时间的,可申请延期一年。
2.评审结项
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通过评审才准予结项。具体事宜,党委宣传部于每年4月份在校园网上发通知予以说明。
3.验收
准予结项的项目,项目组须将相关材料按统一的要求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党委宣传部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结项证书。
4.资料归档
装订好的项目材料,党委宣传部、项目组和学校综合档案室各留存一份。
党委宣传部将收集的“津梁计划”项目电子材料整理后建立数据库,并将历年项目信息上网,供查询使用。
四、推广应用
对于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积极组织成果推广应用。经推广应用的成果可以参评校级教学成果奖。
五、经费使用
项目的研究经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组报销项目研究经费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经费开支范围和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各项目经费按照资助金额分两次报销。如果项目中期检查未通过,将撤销项目并不予报销相关研究经费。
六、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解释权在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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